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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21, 2009

[討論] 非得在高影如期播映《愛的十個條件》的十個理由

撰文 / Horace
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只為了70幾部電影其中的一部,爭議不斷,都是內耗,因此才決定提前播放熱比婭影片。陳菊強調,這並非在向中國示好,而是要平息爭議。

但陳市長,此舉不但無法解決爭議,此舉本身就是爭議。

以下羅列十個非得在高雄電影節如期播映此片的理由,僅供參考:

一、關於言論自由

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在符合分級制度與智財權規範的狀態下,播映各種影片都不應該受到任何干預與限制,這已是全民共識,更受到我國憲法明文保障。如果中國政府可以對台灣的言論自由空間施壓,那不但是政府失職枉法,更是台灣主權的危機。今天連新疆獨立這種沒什麼台灣人在意的議題都可以被操控的話,那接下來那些被中國討厭的團體們,以後在台灣也得提心吊膽了。有一就有二,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就做出正確的決定,解決這個問題,那麼問題只會越滾越大,最後無法收拾時,受害最深的是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空間。

二、關於影展本質

高雄市政府表示:不願看到社會為了一部片的爭論,模糊了影展本質,所以決定要提前放映,這簡直是沒有邏輯可言,模糊影展本質的,並不是影展本身,相反地,是反疆獨的有心人士(可能包含中國政府)與媒介炒作政治議題,才導致影展本質的模糊,高市府提前放映的決定,不但無法解決爭議來源,反而落入了爭議的陷阱,傷害到的,恰恰正是影展引介國際觀點與推廣電影藝術的本質。

三、關於藝術策展單位尊嚴

高雄電影節乃至各大影展,在策劃上均煞費苦心,作為一個獨立藝術策展單位,一旦被剝奪了對藝術作品的定義權,那等於論述權力被政治力收編,獨立藝術策展單位不但沒有理由、不可能也不應該撤展,基本上也不需要針對為何不撤展說明理由,因為這才是正常狀態,影展的尊嚴不容妥協。

正如高影所言:「從事件開始,我們一直抱持希望,期待市政府可以做出更明智的決定,在經歷多方努力後得到這樣的結果,違反了一般影展常態,並不是我們所樂見,即便最後的決策並非策展單位所能左右,我們也必須向觀眾及創作者致歉。」

其實該致歉的是高雄市政府,只會說「尊重主辦單位」而躲在後面額手稱慶的陸委會也該被批判。總歸一句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都沒有尊重主辦單位,文化立國淪為選舉口號。

四、關於市政運作

市政機關對於各種利益團體應該公平對待,以全民福祉為依歸。如果以後會吵的孩子才有糖吃(而且吵的還不一定是孩子),那麼證明了此政府並沒有政治判斷的能力,而淪為特定團體的打手,把公僕作成私僕,恥之甚已。相較於北縣府處理樂生事件、三鶯/溪州部落事件的態度,高市府也沒有高明到哪裡去。只是,利益團體食髓知味之後會得寸進尺,惡果還是公部門與全民來承受。

四、關於兩岸關係

中國政府對於兩岸的主張是一國兩制,中華民國政府則並不認同這樣的觀點,自認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如今在中國的施壓之下,直接或間接影響到高雄市府的決策,明顯的有干預內政之嫌,國安相關單位應該強力抨擊此類行為,堅持我國行政機關的主體性。否則在兩岸關係的互動上,將逐步處於劣勢。

五、關於觀眾權益

高雄電影節早在九月初即公佈,將於影展的「人民力量」紀錄片專題中播映此片,沒想到在半個月之後,趕在賣票之前因某些說服力不足的理由趕緊撤片提早播映,不但有違誠信原則,也損害了影展期間觀眾觀賞此片的權益,這權益的損害並不能藉由提早播映得到解決,早已規劃觀賞的觀眾可以嘗試看看對高雄市政府提出國賠申請。

六、關於觀光

旅遊業者表示,播映此影片會影響大陸遊客造訪意願,但基本上,不是只有大陸觀光客會到高雄觀光,播放此影片的負面效應多大,其實也沒有客觀證據可證實。但即便真的撤片了,大陸觀光客就會來嗎?誰能保證?但可預見的,台灣乃至於國際影迷想去高雄電影節看此片的觀眾,可能就因此止步,而剛剛在世運會博得國際讚賞的高雄,卻可能因為此事件受到負面影響,城市形象的毀損,其傷害可能是較隱微而長遠的。

七、關於寒蟬效應

這部片七月受邀參加澳洲墨爾本影展(MIFF)時,也遭到中國抗議、要求禁播,但澳洲影展單位並沒有同意,中國因此退出影展,也表明不再參加往後的影展活動,此番舉動造成國際電影圈意論紛紛,若墨爾本影展向中國低頭的話,其他影展選片可能就得多一層政治考量,恐怕破壞了國際影展應有的言論自由舞台。

國際影展目前在墨爾本跟法蘭克福,已進行成功的播映,但許多影展仍在觀望當中,如今高雄電影節的撤片之舉,影響了影展動態,這也正是為何此事件會讓高雄電影節登上國際版面的原因。可惜高雄此次並沒有增添抗拒強權的力量,反而是增加寒蟬效應的推手,豈不怪哉?

八、關於國際聲譽

高影第一次,世界都在看,這應該是高雄電影節(甚至是全台灣的影展)世界能見度最高的一個事件了,要宣傳一個影展,果然有時候還是要挾外力以自重,但可惜的是這次我們沒有好好自重,反而落入國際傳媒話柄(是不是笑柄就自由心證了,請參見雍小狼之彙整)。

九、關於影展實務操作

這一點引用自Ryan連署文中所提:「依照影展慣例,策展單位會與國外影片公司簽訂放映的場次數量,一般三場至五場為常態。如果《愛的10個條件》原先簽訂四場,如今提前到下週9月22、23兩日在高雄電影圖書館放映之後,十月份高雄電影節正式放映的四個場次勢必要與國外片商研擬加映事宜(問題在於,依照影展慣例,國外片商往往不會允許在影展期間放映八次之多)」因此不但有合約的問題、錢的問題、程序的問題、原本時段補片的問題等等,當然也還有影展聲譽的問題。

十、關於駭客入侵

相信大家都知道中國駭客屢屢入侵與熱比婭有關聯的影展網站、售票系統等網路空間,展現了網路解放軍(或民兵)之強盛與實力,因此高雄電影節的網站也果不其然被入侵了。但你知道發動戰爭有時候是不長眼的,管你是誰,看起來像敵人就猛力砲轟,像是上回硬是要播的墨爾本影展被入侵了,這一點也不意外,但是另一個只是長得跟墨爾本影展(MIFF)有點像的倒楣鬼:墨爾本國際藝術展(MIAF)也被入侵了,這就讓人不禁讓人開始擔心起來。高影炸過了,現在應該要輪到電影圖書館了,然後台灣各大影展與圖書館也小心一點,可能沒來由的就被流彈掃到。有鑑於此,我們希望電影留在高雄電影節播就好,建立停損點,讓網軍不要波及到其他無辜的網站們。

總而言之,堅決反對政治力介入影展內容規劃與展演。廣義而言,影展也是一種媒體,影展的策展規劃與選片專業的重要性,等同於媒體對於媒介內容的自主性,即便公部門是資金來源,但也應該秉持著公共電視的精神,絕不將政府之黑手伸進媒體,掌控媒體內容。因此高雄市政府也不應把手伸進影展中,既然口頭上說要尊重專業考量,那就請聽從影展主席的意見,在影展中如期播映《愛的十個條件》。

3 意見:

aboutfish said...

Horace你好,我是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的總編輯關魚。

看到此篇文章後,欣賞其中的觀點並認為值得推薦給更多讀者,讓更多人一起來關注這個事件,因此已網摘節錄到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的「音樂影劇」單元了: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090921/1263

讀者要看全篇文章和寫回應,都會連回到此處。
如有不妥還請告知,謝謝。

在左轉標誌下右轉 said...

請溯其源,人們質疑「不播或改播」的理由在於政治考慮,而此一考慮可能影響到許多基本權利。這個部分,不能同意更多。但選片基礎的意識型態與政治動機不值得追究與討論嗎?

Rose Blanche said...

To: 在左轉標誌下右轉

這次高雄電影結的主題是「人民力量」。放大一點來看,是關於『人權』、『弱勢』、『非主流』聲音的展現...

看看播放影片的清單:切:28歲的革命 Che Part One: The Argentine,切:39歲的告別信 Che Part Two: Guerrilla。光這兩部,假設現在還在蔣匪介石(註)的年代,不要說播放,光「提到」可能就會被批示:處死可也!原因很簡單:為『匪』宣傳!

起來!不願過勞死的人們 A Normal Life, Please、緬甸起義:看不到的真相 Burma VJ: Reporting from a Closed Country、愛的10個條件 The 10 Conditions Of Love,台灣人生 Taiwan Identity、火線任務:台灣政治犯救援錄 A Burning Mission: Rescue the Political Prisoners of Taiwan、我的人權之旅 My Human Right Journey、獨立之前 Country to Country等等這幾片,有那一片不屬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範疇嗎?(我承認,我都沒看過,我只是從中英文片名推估的)如果光光是「藝術創作」的影片,就要去追究、討論選片的意識形態與政治動機,那台灣還跟人家講什麼「自由民主」?

目前看來,最有「爭議」的是關於『熱比婭』的『愛的10個條件 The 10 Conditions Of Love』。格主也寫了,台灣(高雄)不是第一個公開播放的影展、藝術展演活動,如果這樣該被檢討背後的『政治動機』,那我們也該檢討墨爾本影展?那法蘭克福呢?坦白說,這兩個影展到底展出瞎蜜影片,我根本完全不了!我了的是,澳洲沒有撤片,我猜法蘭克福也沒有!那到底為什麼高雄要有『變更』呢?

中國(個人習慣稱呼該國為『支那』)因為經濟崛起,又人口眾多,所以支那觀光客都是全世界各國積極爭取的對象,可是我好像還沒看到有任何一個國家有因為支那的抗議而拒播、撤片、禁止發行的!(如果真的有,只不過是因為我是井底之蛙不清楚,還請告知,感謝!)那高雄市政府是在更動的啥摸飛機?

台灣號稱自由民主,DPP更宣示自由、民主、人權是他們堅持的價值,既然是**值得堅持的價值**,那為何這樣輕易就鬆動了?我不相信高雄市政府在九月初公告高雄電影節相關資訊時,不知道『愛的10個條件 The 10 Conditions Of Love』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那當初為什麼要放在電影結的展演清單中?現在又為何要『河蟹』掉?(我個人的感覺,這就是河蟹!)

如果什麼事情,都要用『意識形態』來解讀,那請先定義:什麼叫做『意識形態』?講台獨、藏獨、疆獨叫做意識形態?那『化獨漸統』不是意識形態嗎?至於政治動機,那就更不用解釋了... 難道只有台獨叫做有政治動機,統一就沒有?

有人有解釋嗎?

註:蔣家軍當初兵敗如山倒,一路逃竄到台灣,又愛稱自己為中華文化正統。沒聽過『成王敗寇』這個中華文化的成語嗎?寇:盜賊也,就是俗稱的『匪』。一個一路逃竄的軍頭(好聽一點叫做軍閥),稱他為蔣『匪』介石,應該也很符合中華文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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